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摘要(doc72)简介开始
1、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和身份权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2、民法法律关系的构成 *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所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或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等,也可以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主体。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间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体也称为“标的”。如果客体为物,则习惯上称之为“标的物”。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体。民法上的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体物,即应占有一定的空间而有形存在;二是人力可以支配,三是不包括人体本身,即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它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如提供服务、保管、运输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行为。 (3)智力成果。它是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实现某项利益的可能性。它包括3个方面: (1)权利人可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 (2)权利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3)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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